天津城乡分类用电同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一点六八亿元
第1版(要闻)专栏:
天津城乡分类用电同价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一点六八亿元
本报天津3月17日电天津市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从今年3月1日起,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同价,其中居民生活电价调整至0.41元/千瓦时。执行新的电价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68亿元,43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此前,天津市已于2000年8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过渡期分类电价,农村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一律降至0.49元/千瓦时,此举每年已减轻农民负担2亿元左右。
天津市电力公司于1998年开始全面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从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入手,他们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县级供电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组建了由市电力公司控股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规范了农电管理体制。在乡镇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全部撤销了原有的216个电管站,新组建了63个供电营业所和161个用电营业站,作为电力企业的派出机构,对全市农村的供电服务实行电费、电量、电价“三公开”和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结束了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对农村“只管站不管户”的历史,减少了中间环节,减轻了农民负担。
在农电体制改革的同时,天津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也积极推进。截至去年底,市电力公司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新建和扩建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63座,新建和改造线路661.05千米,新增供电能力1453.55兆伏安,全部完成3841个行政村的低压改造任务,140多万农户实现了一户一表供电。实施农网工程后,全市农村电网结构趋于合理,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显著提高,电能损耗和电价明显降低,保证了农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两改”给城乡用电同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天津市在制定城乡分类用电同价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先统后同”两步走,即先将全市各区县农村中各类不同用户的电价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全市城市和农村同类用户的电价实现同一价格。(陈杰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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