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究也应公开
第7版(两会纵横)专栏:代表关注执法与监督
错案追究也应公开
本报记者马国英
广西代表团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十分关心加强司法监督这一话题。文和群代表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错案追究情况也应向社会公开。文和群代表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公布了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共21098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469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公布了办理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对确有错误的777件依法予以纠正。这些数字说明了法院、检察院在纠正错误方面的工作成就。
有错必纠是司法工作的原则之一,法院和检察院也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对错判或存在违法、违纪裁判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但我们法院和检察院的错案追究仅仅在系统内进行,很少向社会公开,甚至不向诉讼当事人公开。文和群代表建议,对办错案的有责任法官、检察官的错案追究情况,包括对案情、案件办理情况、错误原因、追究责任结果等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当事人息诉服判的工作,也可以警醒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司法业务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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