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见成效
第6版(两会纵横)专栏:畅言录
法院改革见成效
本报记者刘霄
“去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的改革卓有成效,队伍建设措施得力,肖扬院长的报告对此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我完全赞同。”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法学教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宇峨代表说。
她说,2001年是全国法院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深化了庭审方式改革,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增加了审判的透明度;进行了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建立了内部制约机制;进行了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了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合议庭制度的改革;转变了审委会的职能,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修改《法官法》,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实行了法官制度改革,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完成了人民法庭制度改革,实现了规模化和规范化;进行了裁判文书制度改革;进行了申诉和再审制度改革,节约了司法资源;进行了执行体制改革,缓解了“执行难”状况;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追究制度、回避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完善了法官培训制度,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毛宇峨认为,司法改革虽然成绩突出,但离改革目标尚有相当的差距。正像肖扬院长报告所说,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仍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不仅需要司法界的不懈努力,更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特别是党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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