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符合WTO规则政府管理体制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创建符合WTO规则政府管理体制
丁中智(陕西)
与WTO规则相适应,最重要的是政府职能要转变。政府职能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经济、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并举方向转变。简言之,就是“强化”、“弱化”、“转化”。
“强化”,就是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要从管理企业人、财、物,产、供、销转变到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服务环境、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上来。
“弱化”,就是要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要着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政府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督者。
“转化”,就是要向社会转化政府的社会职能。政府机关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承担,要努力推进社会中介、公共服务、自治组织与政府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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