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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丁乃今(黑龙江)   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的各级政府还有很多不适应WTO'...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丁乃今(黑龙江)
  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的各级政府还有很多不适应WTO规则的地方。总体来说要解决“三位”的问题。
  一是“越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企关系上,政府还没有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行政管制过多、审批制还在经济生活中起主要作用。二是“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上,依法管理体系还不完善,有很多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屡禁不止,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三是“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复杂形势下无所适从。如一些法律、制度、管理以及适应WTO要求的知识、经验、人才、体制等方面还有很多缺位的问题。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级政府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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