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
陈祥福
“九五”以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我国小城镇发展水平仍然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城镇化不仅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严重滞后于我国的工业化水平。
二、管理粗放,缺乏强有力的法制规范和规划指导。目前,有的地方盲目发展,破坏生态;有的地方“长官意志”严重,缺乏科学规划,急功近利,重复建设;有的地方腐败严重,建筑质量低下;有的地方管理混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将其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现就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小城镇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二、健全法制,科学规划,促进小城镇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别的城镇化发展战略。
四、深化小城镇建设的配套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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