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为预防腐败立法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应该为预防腐败立法
雷新泉(湖北)
我们党8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际上也是不断探索反腐、防腐规律,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但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是反腐败机制的不够有效。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预防腐败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腐败滋生的原因在于权力失去制约,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公开、监督和制约,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从党纪上为预防腐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还需要把党的决定法律化,制订一部全国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的法律,从而构筑一个集公民道德规范、公务员守则和党纪国法于一体,集自我约束、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于一体的立体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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