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认真搞好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
第6版(两会纵横)专栏:
高度重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认真搞好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
刘延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选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搞好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我们党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党自建立统一战线以来,就始终注重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为完成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毛泽东同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应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并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权,无党派人士李鼎铭先生还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广泛吸收各方面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参加解放区的人民民主政权。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把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安排了大量党外人士,共同协商和管理国家大事。
1978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
全国科学大会上强调:“不论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专家,担负了行政职务,党委就应当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1979年10月,党中央在批转的全
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重申,对党外人士一定要量才使用,合理安排,要坚决克服“清一色”的思想。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专门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颁发的文件达15份。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198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我们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江总书记在2000年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同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也强调,“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是统一战线中最经常、最大量、最普遍的关系。”“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目前,全国省、地、县三级有2300多位党外干部担任政府领导职务,2.1万多位党外干部在政府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600多位党外干部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作为中共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继承和发扬我们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深刻认识搞好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重要性,做到对党外人士政治上信任,平等相待;工作上支持帮助,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生活上关怀照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为非中共党员干部,也要加强学习,刻苦锻炼,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