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神圣责任
第6版(两会纵横)专栏:两会漫笔
人大代表的神圣责任
马国英
“两会”期间,代表们常会遇到这样的提问:履行职责几年来,最深的感触是什么?广西团的潘爱群代表说,从作为代表来北京开会,到日常的视察、检查、调研,总有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在心里涌动。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许多代表的感受,让人思索良多。
这种神圣的责任感来自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崇高使命。我国宪法规定,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法定职务,又是一种崇高荣誉。可以说,人大代表的神圣,是法律的神圣,是人民的神圣。
这种神圣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会议期间,人大代表通过审议、表决、提出议案建议等履行职责。在更多的时间里,代表们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访社情民意的形式来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就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互相交流的过程。一位代表说:“如果仅仅是坐在办公室里,或者只是来会上鼓鼓掌、举举手,很难深刻感受人大代表的分量。是群众的诉说,是老百姓的期盼,触动了我,也教育了我,催我去履行职责。”脱离群众的人大代表是不称职的,那种神圣的责任感也永远体会不到。
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使这种责任感得到升华。潘爱群代表说,当代表几年来,常常接到群众反映情况的来信来电,向我们寻求帮助。每年开人代会前,不少群众来述说心声,希望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带到北京来,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由此可见,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认识到人大代表可以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是值得信赖的。正是这种信任,鼓舞着每一位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利益鼓与呼。
人大代表胸中的神圣责任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是人民创造历史的使命感。这种神圣责任感,同样属于我们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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