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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第11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   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为适应“三个'...

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第11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

  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为适应“三个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3年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通过开展争创以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和社会形象好为基本标准的“五好”检察院活动,经过3年不懈努力现已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一些地方干警基本素质、基础工作、基本装备还很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已经进入“五好”行列的基层院还需继续巩固提高,一些严重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变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还需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五好”创建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纲要》针对基层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
  《纲要》还提出,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进入“五好”行列的基础上,着眼时代发展对队伍建设的更高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现有“五好”检察院和今后涌现的先进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者予以摘牌。尚未进入“五好”行列或进入“五好”后又被摘牌的基层检察院,应在达到“五好”基本要求后,再参加先进检察院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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