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采取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第9版(国际·体育)专栏:
北京奥组委采取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本报北京3月7日讯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是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应权利人之一,拥有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等权益的义务。组委会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刘岩今天说,今年2月7日,国际奥委会致函并授权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对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擅自使用同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采取行动,包括在中国法律执行机关提出要求,和(或)在中国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刘岩介绍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共有六类:一、奥林匹克五环图标志,奥林匹克旗、格言、徽记、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三、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五、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与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关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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