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经济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第2版(国内新闻)专栏:
两名经济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于谦和李建昨天分别在天津、河南当地被执行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于谦从1998年4月到10月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诱使神思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将6849.8万元的款项存入其指定银行。然后,使用伪造支票将以上公司的存款划入自己控制的谦合等公司,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于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李建,系河南省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建伙同他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向
18488人次非法集资人民币33607.6万元、美金2万元。他在外逃期间,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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