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
蔡述明(民进)
湿地是人类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仅蕴藏着丰富的生物种类和生物生产力,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发展的多种资源,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为其他系统所不可替代,被誉为“地球之肾”而受到全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湿地的保护已开始法制化。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已有森林法,海洋也有海洋法,惟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单独的法律可以遵循。我国的宪法、刑法和民法中,虽然明确了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国家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也涉及了与湿地相关的资源类型,但湿地概念并未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更谈不上对具体调整湿地保护与法律关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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