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推进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
刘民复(民革)
针对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制度,理顺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法院与立法机构的关系。
根据宪法的规定,党对司法机关领导的目的是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效实施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党领导司法机关,主要是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而不是直接干预司法权。
完善人大对司法人员任免的约束机制。
二、司法经费独立于地方财政,执行权由司法行政机构或专门司法委员会实施。
地方法院之所以会演变成“地方的法院”,是因为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全部来自地方。因此,只有司法财政预算独立于地方政府,才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三、改革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去除法院行政化倾向,确保法官的独立审判。
四、建立严格的法官录用、保障及惩戒制度,确保法官公正判决。
五、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完善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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