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基金会立法工作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加快基金会立法工作
孙柏秋(福利)
目前,随着整个社会对公益事业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益事业的发展呈现国际化态势,而有关部门对基金会的关注与支持仍然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需要,尤其在基金会立法和配套政策上不仅滞后而且“无章可循”或“有章未循”。民政部门由于原基金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制定,198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许多条款不适应当前形势,必须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就停止了对新基金会成立的审批,这使许多国内外热心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成立基金会,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爱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美好愿望迟迟无法实现。其间就更谈不上政府部门对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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