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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出台 扶贫不再搞“终身制”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3-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出台 扶贫不再搞“终身制” 第3版(要闻) 专栏: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出台   扶贫不再搞“终身制” '...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出台 扶贫不再搞“终身制”

第3版(要闻)
专栏: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出台
  扶贫不再搞“终身制”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正式下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据此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和以往相比,该《办法》更加重视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措施,对重点县实行定期确认、适时调整、奖优惩劣,不再搞“终身制”。
  根据《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扶贫开发规划落实到位、扶贫成效明显的重点县,在资金分配、试点项目、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奖励。对扶贫工作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县,酌情调减扶贫资金,并通报批评。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可提出取消其重点县资格的建议,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对重点县工作,《办法》要求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地区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目标。重点县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应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全省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国务院扶贫办对重点县扶贫开发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省际之间交叉检查,每5年进行一次阶段性验收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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