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须落到实处
第7版(两会建言)专栏:
《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须落到实处
吴昌顺(教育)
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早已是人们的热门话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实行,至今已有10年,但在地方上缺乏明确的执法主体。一般由共青团主管,而终因权力有限,执行不力。
处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价值取向多元化,学校德育面临困境,家教误区颇多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各项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布及时,也须明确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政府部门的职责,以形成合力,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教育需要法制。为了真正实施有利于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有必要出台一个《校园法》或关于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伤害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也给学校正当的工作以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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