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特困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优待
第4版(要闻)专栏:发扬好传统 温暖送万家
汕头特困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优待
本报汕头2月23日电 记者侯伟生报道:广东省汕头市关心弱势群体,扎实为特困职工办实事好事。今年,汕头市区又有864名特困职工领取了基本生活优待证,优待人数达2278人。至此,近年来该市已有2849户次特困职工获优待,受惠近8000人次。
1998年6月,汕头市政府开始对市区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实施优待,次年又将优待范围扩大至市直集体企业特困职工。按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属病、残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产,无法提供救济的国有、市直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可申请基本生活优待。凡领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者,均可享受医疗、子女教育、水电、燃料、粮油、卫生费和有线电视月租费等9项基本生活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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