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化
第2版(要闻)专栏:
福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化
本报福州2月21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福建省94个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全面启动,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福建省司法厅要求各地2月底前完成动员筹备工作,各设区市的10个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于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的84个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于10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者及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年内办理援助案件要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司法厅要求,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凡是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必须在收到法院指定辩护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指派承办律师。社会执业律师每年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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