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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2-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 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   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本报北京2月'...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 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
  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针对近来出现的一些人借行医卖假药或以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医疗广告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警惕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害人。
  200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进行了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的整治违法广告活动,全年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共7433件。在查处的这些虚假广告中,借行医卖假药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出现的医疗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与坑害尤其严重。
  据了解,目前的违法医疗广告,有的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治病心切,宣称自己在治疗某些疑难病症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诊疗方法和效果;有的虚构事实,宣称自己具有先进的设备、著名的医师等资质条件;相当多的违法者的这些违法医疗广告,不具有《医疗广告证明》或者超范围发布广告;更有甚者伪造证明欺骗媒体为自己发布广告;一些媒体和广告公司则明知广告违法,却为了经济利益为违法者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危害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这些违法广告中,有两个普遍性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注意和警惕。一是名为行医实为卖药。有些医疗机构宣传自己对于某些疾病的特殊诊疗方法,实为推销其所谓自行研制开发的药品,而这些“药品”大多是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使用这样的“药品”,可能会延误治疗,甚至危害健康和生命。二是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自己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的广告相比,这种形式的违法广告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努力,认真监测医疗广告,认真处理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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