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欺诈行为保持监督高压 国家计委要求节假日期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对价格欺诈行为保持监督高压
国家计委要求节假日期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计委今天通报了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情况,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高压势头,严厉查处各种借节日期间、交易高峰之机的价格违法行为。国家计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价格欺诈案件。
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商业及电信、医疗、交通、餐饮、娱乐、修理、旅游等行业及领域。从查处价格欺诈情况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构原价。如将原售价2350元的彩色电视机降价销售,在降价商品标价签上,标原价2990元,现价2280元。二是谎称降价。如有的商家在销售零售价2788元的空调时,在降价商品标价签上谎称原价4058元。三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诱导消费者。在专柜销售的降价服装,降价原因为“断码”或“促销”,均不能提供降价前的交易票据。如某品牌西服原价1860元,现价380元等。四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降价商品未标明期限,或销售降价商品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五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如“买一送一”的广告,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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