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低保”对象收“大礼”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陕西“低保”对象收“大礼”
本报西安2月11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陕西省4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收到了省政府的一份“大礼”: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对省内各市、县、区本级财政分别按本级财政预算的2%、1%的比例,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确保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陕西省财政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下达了2002年度要求各地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预算数,省财政厅在原有基础上又安排了2000万元“低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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