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取消蓝印户口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云南取消蓝印户口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本报昆明1月6日电 记者任维东报道: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批转了云南省公安厅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进一步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居民落户条件,加快云南城市、城镇建设步伐。
《意见》规定,放宽夫妻分居及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的落户条件,与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常住人口结婚满5年,与其他城市、城镇人口结婚满2年的人员,原户籍地无固定职业或无稳定生活来源的,可按照自愿原则投靠配偶落户;放宽居住地人员落户条件,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居住满5年、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1人落户,本人落户后,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在全省取消蓝印户口制度,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转为常住户口,换发居民户口簿;对取得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者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不受分居时间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在单位住地或居住地申请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针对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弃婴、孤儿、户口待定人员等落户问题,《意见》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各类落户人员均不得收取增容费及其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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