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反腐倡廉取得新进展
第2版(要闻)专栏:
北京反腐倡廉取得新进展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赖仁琼报道:北京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去年,全市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50件97人;全市党员干部上交现金和有价证券95万多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21214件次,从中核实违纪线索1999件,新立案1016件,其中大要案428件。共查结案件1091件,110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局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230人。
在2月5日召开的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北京市委明确规定,凡拖欠工资的区、县、乡镇,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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