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状告中国足协有下文 广州吉利长春亚泰起诉被驳回
第8版(经济·体育)专栏:
俱乐部状告中国足协有下文
广州吉利长春亚泰起诉被驳回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汪大昭、陈晨曦报道: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足球协会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今天已有结果。据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杭泉明律师介绍,中国足协于2月6日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依法驳回了原告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对中国足协的起诉。
吉利俱乐部认为,中国足协2001年10月16日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名誉权,于2001年12月24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认为,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应驳回原告起诉。
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裁定,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是针对中国足协于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中涉及对亚泰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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