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的杀伤力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读者论坛
“红包”的
杀伤力
安徽池州日报社 武昌和
近日在朋友家聊天,听说一个送“红包”者登门道歉的事:某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的儿子前年考上大学,正在该局搞工程的负责人趁机送上万余元的“红包”。一番谢绝推辞之后,副局长收下了“红包”。一年后,东窗事发,副局长被撤职法办。项目负责人与副局长是“铁哥们儿”,副局长栽了,他心中有愧,便登门道歉。副局长本人也后悔万分。
“红包”问题是老话题,年年说,年年有。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又是“红包”(长辈送给晚辈的“红包”——压岁钱除外)泛滥之时。“红包”极具诱惑力,但它又是一颗杀伤力极强的“定时炸弹”。送“红包”者的行为,不仅置人于不廉不洁的境地,而且使自己成为行贿者,登门道歉岂能了结?接受“红包”者切莫心存侥幸,认为此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不知。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律是无情的。现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行贿受贿迟早是要暴露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说,送“红包”者多为别有用心之徒,一旦目的达不到,就可能充当引爆人。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收受“红包”者,千万不要犹豫,要断然缩回双手,坚决拒收“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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