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遮不住阳光——对江苏一起损害商业信誉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第11版(读者来信)专栏:
乌云遮不住阳光
——对江苏一起损害商业信誉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本报记者 徐烨
1月17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江苏三毛集团公司(现海澜集团)人力资源部原副部长徐哲山等3人因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损害的对象是全国最大的精毛纺生产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33家行业排头兵之一的江苏阳光集团。
去年5月5日,阳光集团出现了以“阳光人”、“阳光全体大学生员工”等署名的传单,恶意诽谤诋毁阳光集团,极力挑拨集团领导之间、干群之间、工人之间的关系。随后此类传单在车间、商场、教室等处接连被发现。7月,此类传单在江阴市大量出现,甚至连北京中央各部、委、办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厅、局、办以及中央、省一些新闻媒体也相继收到这些传单,一时间,阳光集团“出事了”的谣言不胫而走,搞得集团干部职工人心惶惶,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事态愈演愈烈的情况下,阳光集团被迫向江阴市警方报案。经过公安部门笔迹鉴定、指纹分析和取证,此案终于告破。经查,这起案件的作案人竟是与阳光集团一墙之隔、比邻而居的三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徐哲山、三毛集团公司新闻中心文学艺术联合会秘书长张振铃、三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开发处主管房红亮等人。他们作案的目的,就是要搞乱阳光集团。
案件水落石出。可是,阳光集团还要面对匿名传单带来的严重后果:被扰乱的工作和生产秩序尚待恢复,涣散的人心有待凝聚,而被损害的商业信誉则难以弥补。
徐哲山在接受审问时一口咬定,制作、散发匿名传单是个人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一些问题让人生疑。
徐哲山等人策划、制作传单的地点是在三毛集团公司的科室,人力资源部和企业新闻中心文学艺术联合会的主要人员都参与了,是谁把两个部门的人员都调动起来?他们到周边城市寄发传单乘坐的是三毛集团公司的车辆,是谁批准使用这些车辆?制作、邮寄传单的费用和给发传单的人的奖励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笔费用是掏自他们的腰包吗?去年8月3日,警方要三毛集团公司负责人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振铃,而张此时就在三毛集团公司人才楼,可是这位负责人竟称“集团没有此人”,这位负责人为什么要欺骗警方人员?当日下午,躲在楼里的张振铃在人力资源部和企业新闻中心文学艺术联合会的全体人员掩护下走出人才楼,企图登上一辆没有熄火的车辆逃逸,是谁在此出谋划策?在警方执行公务时,三毛集团公司的楼里竟冲出二三十人,企图阻挠警方执行公务,这些人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
这些问题说明了什么?
张振铃竟在法庭上辩解说,他不认为散发传单的行为是犯罪,而是竞争手段,阳光集团如果连这点抗击能力都没有,怎么参与国际竞争?
经济界、法律界的人士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行业企业的竞争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但这种竞争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使用散发恶意诬蔑诽谤传单企图搞垮竞争对手的手段,已超出了合法竞争的范畴,是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不讲诚信、不顾规则、不择手段的恶意竞争,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损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讲求诚实信用是一切市场主体自利而利他的基本操守。不讲道德、无视法律、尔虞我诈、重利轻义的风气一旦传播开去,后患无穷。
他们还认为,这起案件的处理将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一个“样本”,也为法律部门提出了如何保护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和积极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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