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宋建朝
国家司法考试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基本内容为测试范围,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方面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要求,这对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促进。
国家司法考试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提高在诉讼活动中对法律问题的认识、理解和沟通,使司法活动中三种不同身份的人员有了共同的法律语言,最终达到提高司法水准,尤其是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因此,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真正实现审判活动中的公正与效率,对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益的。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担任法官基本和必备的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担任法官还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今后,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要从社会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优秀者进入法院,经过法官任职前的培训后合格者,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提请任命为法官。国家司法考试为进入法官队伍把了第一道关,再加上层层筛选、严格选拔,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我国法官队伍的素质肯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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