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检察官遴选机制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严格检察官遴选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 王少峰
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后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检察机关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录用制度,尽快实行检察官选拔由内部的考试选任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开录用的并轨,改革和完善检察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
二是完善培训制度,建立拟任检察官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拟任检察官要进行专门的任前培训。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现有“万人续本”培训计划的实施力度,并开展任职资格培训,尽快提高现有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要依法免除其检察官职务。
四是对系统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要加强辅导,开展培训,提高参考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的比率。
总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我国司法队伍的同质化提供了前提,为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为我国法律职业家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一定能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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