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 郎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 王尚新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状况的不断变化,我国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受理承办的案件已从较为单一、简单的案件向着复杂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加入WTO,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专业化又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际上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专业化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通过法律形式将其具体落实。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逐步建立起适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体制。同时,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也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方面的又一进步。
将国家司法考试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范畴,不仅有利于规范司法人员的管理,同时也为司法人员工作岗位的转换调整和流动进一步创造了条件。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际上是法律授权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对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在其是否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水平方面进行统一考察。这种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水平的考察标准就是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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