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人才战略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依法治国的人才战略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石泰峰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必将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法律职业的建设,早在1980年,他就提出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严格的考核。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统一、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方式和职业考核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律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了法律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人才发展战略。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程度不同地带有行政化的色彩,表现在法官、检察官的考核、选拔和任用方面。这种状况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利于形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意识,也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淡化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分清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改革和发展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律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将为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总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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