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体制急需完善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考试管理体制急需完善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 杜国兴
如何建立一个适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需要,科学、规范、严格的司法考试管理体制,实现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一个首先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
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是承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国家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是目前建立我国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司(对外称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规范;制定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编审;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审查、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目前,各地司法厅(局)在积极筹办将于今年3月30、31日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同地方有关部门研究设立专门机构事宜。
司法部会同“两高”已于去年11月正式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应当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具体运行中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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