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复合型专业人才 构筑新型互动关系
第12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选拔复合型专业人才
构筑新型互动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曾宪义
要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框架内实现选拔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目的,必须走法律专业人才选拔与法学教育有机结合的道路,建立起法律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当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
第一,司法考试的试题设计过程中,除了要考察考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记忆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法律原理的理解和把握。在题型设计上除了考察基础知识的选择试题以外,还要增加理论分析试题,以考察学生的理论素养和逻辑能力。
第二,对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科毕业生给予某种优待措施,以鼓励法律职业家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因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统一学识标准,打破旧有的考试封闭状态的角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从根本上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必须建立复合型、多层次的法律职业家的选拔培养制度,建立严格的、合理的与现行法学教育相结合的法律职业家考核制度。这样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以后所产生的地区不平衡,防止某些“老少边穷”地区因为地区差异而出现无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情况;其次,可以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家素质,将那些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社会经验和国际交往能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家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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