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 及时报案 永锋志广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发生事故
及时报案
永锋 志广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6时30分,内蒙古赤峰市职工郝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松山区临河路时,与行人周某相撞。周某被撞倒在地,并没有异常反应。郝提出送其去医院,但伤者予以拒绝并躺在地上不起来。郝某认为伤者意在讹诈自己,赌气推车离开现场回到家中,再也没有过问此事。伤者周某被“110”警车送往医院,于当夜因脑干出血死亡。
松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勘查人员根据现场遗留的碎片和目击群众提供的线索,很快将郝某抓获归案。当得知伤者已于当日死亡的消息后,郝某大惊失色,没想到会酿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当得知自己因逃逸将负此次事故的责任时,郝某更是后悔不迭。
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敬告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案,抢救伤者,听候处理。千万不能凭侥幸心理或意气用事,驾车或弃车逃逸,使交通事故的性质发生变化,进而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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