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追讨债务不能非法索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2-0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去年国庆,于某为追回借给刘某的8000多元钱,强行将刘家的彩电、冰'...

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追讨债务 不能非法索债
去年国庆,于某为追回借给刘某的8000多元钱,强行将刘家的彩电、冰箱拉走用以抵债,还将“反抗”的刘某关押了两天。结果于某索债未成,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每逢岁末年初,借贷纠纷频频发生,有的债权人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押、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殊不知,这属非法行为。修改的《刑法》专门增加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
  因此,债权人遇到类似情形,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