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2-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 专栏:本期聚焦   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 ——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本'...

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
专栏:本期聚焦

  加大软件版权保护力度
——访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杨健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修改加大了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就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
  问:为什么要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改后的《条例》与以前有何不同?
  答:原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10年来,世界范围包括我国在内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信息技术尤其是通信技术的发展,大大方便了信息的复制和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两方面的变化都要求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原来我们将软件登记作为软件保护的前提,现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新的《条例》取消了这一前提。同时将软件版权的保护时间由
  25年延长至50年。其次,
  《条例》加强了对网络环境下软件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将软件的版权保护严格区分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此外,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条例》的一些具体条文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问:为什么要将软件的版权保护严格区分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
  答:这是由软件本身的技术特性决定的。作为第一代数字产品,软件具有复制手段简便、复制质量高、复制成本低、复制效果好等特性。通常来讲,复制一本书、一幅画、一部电影,还不如直接购买合算,而软件的复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正因如此,软件侵权往往给权利人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对它的保护自然要高于对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问:有人说,新《条例》将对版权的保护延伸至最终用户领域,因此今后任何侵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超越了WTO对软件版权保护的水平,是对版权的过度保护。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事实上,将版权保护延伸至最终用户领域,恰恰是TRIPS协议提出的要求。它规定,对版权的任何限制和例外,必须符合所谓“三步检测标准”,即它只能是特例,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权利。菲律宾、泰国、韩国、印尼、希腊、土耳其等国都将使用盗版归结为复制,侵权人必须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从我国的情况看,刑法打击的盗版行为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民事、行政处罚目前主要针对单位用户。
  问:有人主张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均衡论”,即保护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应当在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保持均衡;在软件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方面,应当在其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均衡;在各利益主体方面,应当在生产商知识主权和消费者知识主权之间保持均衡。这种提法是否有道理?
  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知识的普及与共享,是源和流的关系,只有保护好源头,才会有活水源源不断。电话和电脑对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不能说为了加速信息化,就把商店里的电脑与电话无偿地搬回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是这个道理。
  问:有这样一种观点:对于软件厂商而言,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软件厂商搞知识垄断。这种观点对吗?
  答:有形资产是容易控制的,如果厂商利用其垄断地位或行政权利,的确可能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知识产权则不同,它属于无形资产,如果不加以严格的保护,这种资产是十分脆弱的。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侵权者很容易对权利人造成伤害,而权利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却十分困难。这样看来,倒不如说厂商是弱势群体更恰当些。
  问:国家版权局下一阶段关于软件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年多来,我们一项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打击软件盗版。200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这一工作。首先是要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下一步要在全国各级政府和企业中逐渐推开。对于最终用户,目前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经劝说无效者,我们将运用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制裁。
(附图片)
北京市12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人手一册《保护版权宣传手册》。
中国日报供稿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