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安徽将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本报合肥12月30日电记者何聪、刘杰报道:为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行为的监督,安徽省政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这是安徽省代省长王金山近日签发的第149号省政府令《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规定的。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事实上存在偏离或者超越授权,不恰当地为本部门设定审批权、收费权、罚款权等问题,真正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和部门权力利益化”等不良倾向。
《规定》要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过程中必须广泛认真地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印发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规定》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研究吸收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政府法制部门发现未经审查而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文件。这就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真正体现了依法治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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