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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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