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专栏: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