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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时说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时说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时说 进'...

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时说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时说
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国务院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退耕还林条例》将于2003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李子彬。李子彬说:退耕还林是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自1999年开始试点到今年11月底,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970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83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870万亩。从近几年的实践看,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李子彬在谈到《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时说,《条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不仅表明了国务院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决心,也给广大退耕还林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持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退耕还林工程涵盖了中西部25个省(区市),1000多个县(区旗),涉及1330万农户、5300万农民。工程建设和政策兑现年限较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效益、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它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上需要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有利于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退耕还林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认识上存在着片面性。有的地方把退耕还林单纯地作为扶贫工程,忽视生态目标,搞照顾、“撒胡椒面”,致使江河两岸、水库湖泊周围的陡坡耕地等重点区域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把退耕还林当作单纯的植树造林,没有把生态目标与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问题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从长远看,退耕还林的成果也难以巩固。二是有的地方尊重自然规律不够,不能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模式,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种乔木,致使造林成活率低,劳民伤财。三是少数地方补助的粮食、资金兑付不及时,出现摊派、克扣和兑付不合格粮等问题,甚至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补助粮食和补助资金。上述这些问题都亟待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和解决。
第三,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法律法规除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具有公开、透明的特性。将退耕还林的各个环节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开,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使监督检查人员有法可依,有利于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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