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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港口经营与管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规范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4版(要闻) 专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依法规范港口经营与管理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在昨天举'...

依法规范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4版(要闻)
专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依法规范港口经营与管理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在昨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港口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就港口法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张春贤指出,在我国港口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港口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码头布点过密,腹地交叉、重叠,功能雷同,已有港口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港口岸线使用不合理,深水浅用,优线劣用,岸线资源浪费很大。三是港口结构不尽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四是有的港口经营人经营行为不规范,盲目竞争、无序竞争,竞相压价,削弱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五是有的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隐患较多。六是一些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设施建设多头审批,有的建设了许多非港口设施,增加了规划实施的难度。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港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港口经营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
张春贤说,港口法草案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了从事港口经营的准入制度。为了保证港口经营人的服务质量,防止经营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了港口经营许可制度,并明确了许可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此外,草案还根据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规定了许可制度。二是明确了港口经营人的义务。针对港口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港口下放后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草案明确规定了港口经营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应当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证旅客安全;港口经营人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应当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业务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指使、强令职工违章操作;优先安排运输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物资;维护港口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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