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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有了责任保险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医疗机构执业有了责任保险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医疗机构执业有了责任保险   本报讯近年来,各地医疗机构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赔偿'...

医疗机构执业有了责任保险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医疗机构执业有了责任保险
  本报讯近年来,各地医疗机构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赔偿金额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机构虽然付出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但医患矛盾却依然突出。为适应社会实际需求,分散医疗机构执业风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最近推出了全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及3个附加险(“救护车事故险”、“诊疗意外险”和“公众责任险”),全面涵盖了医疗机构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
  凡依法设立和执业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和附加险。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条款所列明的经济赔偿责任。
(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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