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年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近900件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法院一年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近900件
本报讯记者吴兢报道:自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有关中级法院已受理了近900件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记者从日前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不但相关证券的发起人、发行人等可以成为此类案件的被告,而且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也可以成为被告。
对此类证券民事侵权案件被告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说,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成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上市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出台有关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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