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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年底,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消息接连传出——外资加速不良资产处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时至年底,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消息接连传出——外资加速不良资产处置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时至年底,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

时至年底,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消息接连传出——外资加速不良资产处置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时至年底,外资参与处置我国不良资产的消息接连传出
——外资加速不良资产处置
  本报记者刘韬
  种种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钟情”中国的不良资产,利用外资正成为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渠道之一。
  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拓展
  去年4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处置蚌埠热电厂不良资产,回收债权本息8512万元,首开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之先河。其后,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也纷纷“开花结果”。
  2001年11月和12月,华融公司通过国际招标分别向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打包出售了账面价值为108亿元和19.7亿元的不良资产。2001年12月,东方公司向海外投资者出售18亿元的不良资产,并一次性收回现金近2000万美元。日前,东方公司又有18亿元不良资产出手。去年12月和今年9月,信达公司向国外投资者共打包出售呆账资产114亿元。今年10月,长城公司面向国际招标81亿元不良资产,高盛公司中标。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2323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其中10%以上是通过外资参与处置这一渠道完成的。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总额有1.4万亿元,数额如此巨大,单纯依靠国内市场是难以消化的。而且,在价值上,不良资产是时间的“易耗品”,客观上要求快速处置。
  华融公司总裁杨凯生说,利用外资处置,有利于提前收回不良资产,并将集中在体制内的风险适当向体制外分散,同时还有利于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水平。
  华融的国际招标吸引了实力雄厚的投资者来中国成立合作公司,直接介入国内的不良资产处置。东方公司则是走出国门,在外国投资机构的协助下,吸引国外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进行投资。东方公司总裁柏士珍表示,不良资产资源在中国,但不良资产的投资人却是世界范围的。面向国外中小投资者就是东方公司利用外资模式的特色。
  尽管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外资合作的方式上不尽相同,但目前各公司都把利用外资处置作为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依靠内资和外资两种资源,实现不良资产的高效率处置。
  由于外资参与处置带来的良好效果,华融公司日前表示,将在明年上半年推出规模与首次大体相当的第二次国际招标项目。同时,东方公司则正致力于积极筹备向海外出售的另一个55亿元的不良资产组合。
  外资缘何“青睐”不良资产
  如今,外资已成功地进入了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在常人眼中不值钱的不良资产,为何会受到国际买家的“青睐”?
  再次与东方公司合作处置18亿元不良资产的美国奇耐力公司总裁菲利普一语道破“天机”。他说,一年来的投资效果表明,东方公司去年底出售的资产包的收益率要高于同期美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
  原来,外资看中了不良资产中蕴藏的投资价值。长城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刘钟声说,这个投资价值就是通过运作而实现资产的增值。外商通过购买企业的不良债权,开发后进行增值,比如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就有较大的增值潜力;此外,通过购并重组,外商还可以实现低成本进入中国市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陈嘉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也是一个容量巨大的市场,存在很多投资机会。目前国外投资者一方面看好进入新市场带来的高额回报;另一方面也在做长期投资的打算。他透露,摩根斯坦利、高盛、雷曼兄弟、所罗门集团等投资银行都计划在国内设点并建立固定的机构来参与处置不良资产。
  相关法规尚待完善
  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是个全新的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外商最关心的是他们的交易和今后的运作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而这些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中却几乎是空白的。有专家表示,投资于不良资产,就好比是在沙里淘金,要吸引更多的“淘金者”,就必须要完善法规。
  尽管去年11月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为外资进入扫清了政策障碍,但具体到如何操作上,还缺乏相应的专门法规加以落实和规范。
  据了解,外商进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4个途径:现金买断、成立合资公司、成立合作公司和收购股权。目前,通过华融公司对设立两家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运作,合作公司模式已经有章可循,但其他途径尚“无法可依”。
  陈嘉强介绍说,外国投资者希望资产管理公司继续推出更多的资产包,以增加投资机会,同时,他们更希望有完善的相关法规,使交易过程能得到简化,进入市场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这样他们才会更有信心,愿意出更好的价钱。
  华融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王文杰说,一个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法律健全与否、进入是否简便以及收益的高低是影响外资进入的三个主要因素。实际上,前两个因素是我们的薄弱点,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会增加我们的处置成本,影响市场的正常发育,最终削弱市场的竞争力。所以,目前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我国急需制定出适用于各种外资进入途径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外商的“后顾之忧”才会被打消,更多的潜在需求才会转化成现实的参与,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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