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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成为新增标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12-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成为新增标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   城市中心区人'...

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成为新增标准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绿化先进评比将采用新办法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成为新增标准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彭俊报道:来自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消息说,自2003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绿化先进的评比,将采用新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与原有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相比,新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办法中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原评比表彰项目中,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和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分别更名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原评比表彰项目中,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的评比表彰,全国绿委不再组织开展,下放地方,由地方组织评比表彰。
  新办法根据新形势下绿化任务要求及特点,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评比的标准。如增加了公民绿化意识程度、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了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山区森林覆盖率等等。
  新办法规定,对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和单位,由全国绿委办公室组织,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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