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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批转加强淮河流域十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淮河防洪有了新纲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2-0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办批转加强淮河流域十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淮河防洪有了新纲领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办批转加强淮河流域十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淮河防洪有了'...

国办批转加强淮河流域十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淮河防洪有了新纲领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办批转加强淮河流域十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淮河防洪有了新纲领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据悉,该文件是继国务院1991年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之后,指导淮河流域防洪建设的又一重要纲领性文件,是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基本依据。
  淮河流域位于我国东部,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1.65亿,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华东地区重要能源供应地。由于淮河流域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很不均匀,洪涝灾害频繁。1991年淮河发生大洪水后,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到2001年底19项治淮骨干工程中已完成4项,有14项已开工建设,19项工程总工程量完成约50%。经多年努力,淮河流域防洪除涝能力虽有所提高,但防洪除涝标准仍偏低,洪涝灾害仍是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为淮河流域内各省人民所关注。
  《若干意见》总结了1991年以来淮河治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根据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要求,提出了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以及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若干意见》明确:继续加固、兴建水库,实施水土保持;加固干支流堤防,扩大和整治淮河干流泄洪通道,抓紧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修建洪水控制工程;巩固和扩大下游排洪能力;治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续建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加强平原和湖泊洼地以及里下河地区除涝建设;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除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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