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选择
第7版(农村经济)专栏:新视野
发展小城镇是城镇化的重要选择
国务院体改办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充分认识我国现实国情的条件下,通过较大幅度地提高城镇人口比重,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体制矛盾和资源约束条件,是当前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充分了解我国的现实国情,特别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改变,经济管理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善的状况下,我国城镇化仍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当前,各级政府在推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采取了十分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一部分人和少数地方,对于推进城镇化的认识上有一些偏差。如错误地把城镇化单纯地理解为城镇建设,不惜举债和增加摊派,不切实际地搞城镇建设,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盲目下达指标,修广场、花园、办公楼和大马路,抬高了城镇建设的成本。忽视了农民进城就业、企业投资都需要较低的门槛条件。
加快城镇化进程,首先要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定居的问题,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脱离出来,逐步向城镇集中。通过减少农民,增加农村人均占有农业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增加城镇居民,增加对农产品的商品需求和工业制成品的需求,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并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
加快城镇化进程特别要注重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农村迅速崛起的小城镇,成功经验的重要一条就是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正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民增加了收入,可以有条件进城谋生。乡镇政府有了充足的公共收入,可以进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化进程,应允许农民自由地进城择业、务工经商。近些年,有8000万到1亿左右的农民外出到各类城镇打工,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是外出打工工资。只有放开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才能使农民有稳定的收益,逐步地适应城市文明,为农民最终在城镇的沉淀,完成作为城镇居民的转化创造精神和物质的前提和条件。
加快城镇化进程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重视小城镇的发展。从转移农村人口的目标出发,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和就业成本远远高于小城镇。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很难支撑农民在各类城市的定居生活,而且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面临的困境、社会保障支付的压力以及现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准,都在不同程度上拉大了农民进城定居的门槛。而小城镇和农村具有天然的联系,小城镇是乡镇企业和民营的中小企业的载体,基础设施条件不高,对于农民进入的门槛相对于各类城市要低得多。
所以,从推进城镇化的现实途径上看,小城镇的发展是当前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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