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牢问题”与合作竞争
第6版(学术动态)专栏:学术随笔
“套牢问题”与合作竞争
王跃生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每个人都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人们又讲,市场经济也最讲诚信、道德,最讲合作、共赢。这种既竞争又合作、既利己又利他的两面性似乎让人有些无所适从。然而,真正谙熟竞争与合作、自利与他利之间辩证关系的,才是市场经济的大师;只有在竞争与合作上驾轻就熟、游刃有余的市场经济,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这就是辩证法。一些经济学者困扰于亚当·斯密《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的所谓“矛盾”,这说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玄妙关系是很难被把握的。现实经济中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例证很多。譬如,西方企业以合作方式解决“套牢问题”的做法,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所谓“套牢问题”,是企业理论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它指的是在两家企业以市场合同形式建立的供求关系中,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原因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从而导致投资不足。譬如,在汽车产业中,由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零部件企业很容易对整车企业的采购形成一种依赖:因为你已经为配套生产这家企业所需要的零部件进行了大量的专用投资,不可能轻易转产其他产品——实际上你已被“套牢”在这家企业身上。一旦被“套牢”,就会陷于被动,很难再与对方平等地讨价还价,因为他可以以终止合同相要挟。为了避免自己被套牢,陷于被动,理性的选择是不进行或者尽量少进行专用投资。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企业投资不足,整个汽车产业也不可能是高效率的。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套牢问题”不可能在市场制度框架内得到解决,唯一的出路是一体化,即让供求双方以收购兼并或联合的方式合为一体,使原来的外部市场关系内部化。但一体化企业制度本身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一个汽车厂把所有(或许多)生产配件的企业都收归自己旗下,规模必然过于庞大,导致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增加。
然而,在现实中,近年来诸如日、美等国的汽车企业都是以分包等市场合同形式筹集零部件供应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的效率也很高。他们是如何克服“套牢问题”的呢?研究发现,日、美等国汽车业通行的并不是一般的市场合约,而是一种以长期合同为基础的“准市场”模式。经过长期背信弃义、以邻为壑式的“理性”博弈,人们发现,依靠这种方式获得的利益迟早会受到类似的报复。从长期来看,得益和损失大体相当。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人们开始选择合作与互利,把短期的一次性市场合同关系变为长期合作、密切协调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双方虽然仍保持着市场合约关系,但这种合约关系具有了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特点。配件厂可以放心地进行专用性投资而不用担心遭到解约或被“套牢”,整车厂也可以期待零部件厂对自己的需求给予全力配合,保证连续稳定地获得优质零部件供应。这种做法目前在西方国家日益盛行,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套牢问题”的合作解决,表明市场经济并不是只讲理性、只顾效率的,其中也有许多互利合作与双赢的基因。对市场经济中的个体理性不应当过分夸大,不应当片面理解,如果一切从个体利益出发,只讲合法不讲合情,完全不顾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情感,从长期来讲也未必能带来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的今天,有些人却念念不忘经济人理性,把个体效率的追求扩张到极致,似乎不这样就不足以显示我们是在搞市场经济。一个新鲜的例子是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很多银行放假停业。从理性上说,银行的做法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可能还是一种合理的商业行为。但是,这种做法却在消费者的信任、感情上失了分。一旦消费者将来有了更多选择,他就会不带任何留恋地弃你而去。这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绝不是什么好信号。不仅如此,即使从理性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已明显落伍于代表时代潮流的既竞争又合作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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