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到新企业有无经济补偿金
第12版(企业界)专栏:职工热线
分流到新企业有无经济补偿金编辑部:
我所在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我们不少职工到了企业所办的新的经济实体,并了解到这些经济实体下一步将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制,改制后我们将与原来的主体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我想问,变更了劳动合同,我能否领到经济补偿金?
湖北吴方吴方同志:
最近有不少职工来信来电询问类似的问题,就此我们咨询了国家有关部委。据介绍,按照最近发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有关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企业在进行改制分流时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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