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 取消中成药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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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
取消中成药地方标准
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北京宣布,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所有中成药地方标准都已被取消。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介绍,按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务院要求在2002年12月1日前全部解决药品地方标准问题。国家药监局经过1年多的艰苦工作,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已按规定时限结束。
据了解,此次整顿共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中成药地方标准品种5915个批准文号,颁发新的药品标准1518个,核发批准文号3020个。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品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地方标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审批的药品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审批药品时缺乏统一遵循的原则,因而地方标准药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中成药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不但药品名称命名不规范,其显示疗效误导患者,而且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同方而功能主治相差甚远的状况,以及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大的问题都比较严重。这些混乱状况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仅取消了地方审批药品标准的权利,同时也明确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
整顿工作结束后,已纳入国家标准的原地方标准药品可以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没有纳入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药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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