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进口丙烯酸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我对进口丙烯酸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昨天,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1年10月10日,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公告,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的进口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初裁决定:外经贸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裁定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两部委裁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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